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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政治大學開設全民國防教育學士後學分班說明會資訊摘錄

一、高中職校全民防教育科專任教師職缺聘用條件

(一)校內單一年級16班以上。

(二)校內無超額教師。

二、校內單一年級16班以下全民國防科教師職缺聘用方式

(一)多校共聘。

(二)以聘用具全民國防教育資格之專任科目教師為主,例如國文科專任教師具全民國防科專長老師。

三、全民國防教育學分班學分教師證取得方式

(一)A班(具全民國防教育背景):修畢教育專業科目26學分以及國防專業科目28學分(修業2年)即可取得修業證明書,通過教師檢定後,現職教官教學演示(非現職者需實習半年)通過,可取得全民國防教育教師證。

(二)B班(具教師證之代理代課老師或未修畢中等師資教育專業科目未具教師證人員):修畢全民國防專業科目28學分(修業1年)即可於教師證加註全民國防教育專長,未具教師證者則以通過教師檢定後實習半年即可取得全民國防教育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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