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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

二、國防部110年12月30日國政文心字第11003072851號函發國防部111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三、教育部112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高級中等學校暨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

貳、目的: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多元教學活動,透過實際參與射擊課程之經驗,使學生植基保鄉保土、全民防衛之技能,強化學生對全民國防之認識,藉以培養文武合一之青年。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協辦單位:陸軍步兵一五三旅、國軍北部地區人才招募中心宜蘭招募站。

肆、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日校、進修學校),約計3,180人。

伍、實施時間:113年4月30日至5月3日實施(4月30日上午0810至0840時,實施歸零射擊)。

陸、分工暨準備事項

  一、聯絡處

  (一)於射擊前統籌規劃並協調各校辦理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完成全般前置事項整備作業。

  (二)槍彈囤儲、運送暨解繳

1.射擊期間槍枝、彈藥協調國防部軍備局第205廠運送至陸軍步兵第153旅實施代囤,並負責囤儲期間清點、保養及安全維護等事宜。

2.射擊日之射擊槍枝及彈藥應分開運送。

3.射擊彈藥解封前由聯絡處派員協同153旅檢查彈藥箱外觀,開封後逐粒清點並全程攝影,確認彈藥有無短少狀況,以明責任。

  (三)射擊流路協調:依陸軍步兵第153旅射擊流路協調靶場,安排各校射擊日程,並完成囤儲支援協定書之簽署。

  (四)活動編組

1.實施學生射擊體驗活動時,對靶場各項工作採固定編組(編組暨工作職掌表如附件1),納編工作人員務必統一穿著制式服裝並依行動準據(如附件2)各項規定嚴格執行。

2.為確保實彈射擊體驗活動遂行及安全,統一調用縣內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及校安人員擔任靶場勤務工作。

  (五)靶場先期探勘:訂於4月18日假陸軍153旅實施,請各校派員參加。

二、縣內各高級中等學校

   (一)策訂校內實彈射擊執行計畫,簽奉校長核定後自存,並於實彈射擊射擊日前將呈核計畫之掃描檔回傳本處受檢。

     (二) 各校依據射擊時間預定表(如附件3)規劃接送車輛及課程調課安排,並完成參與射擊學生調查、射擊波次安排及人員動作要領訓練(參考附件2)。

   (三)實彈射擊當日請學校教職員隨班協助維持秩序及安全維護,且以學校為單位安排醫護專長人員,攜帶必要醫療物品隨行,以維學生安全。

   (四)學生採有依托(沙袋)以步槍25公尺射擊為原則。

   (五)學校射擊時間及行前訓練納入各校行事曆並機動調整相關課程。

   (六)於學生射擊前,完成機械訓練、射擊預習、箱上瞄準及靶場安全教育等課程,有關靶場各項基本動作(學生射擊完畢應成臥姿待命)、流程及秩序,各校應嚴格要求學生遵守,並確實複誦射擊口令。

  (七)實彈射擊當日請各校將實彈射擊執行計畫、訓練課程執行情況及家長通知書(通知書內應詳列費用明細)、學生射擊意願調查表攜至靶場備便受檢。

   (八)實彈射擊前請調查所有參加學生身心狀況以及參加意願並以書面紀錄備查,若有身心障礙或情緒不穩定之學生,應禁止實施實彈射擊。

    (九) 為配合中央防疫政策,請各校先行繕造參加射擊活動之工作人員及學生名冊(如附件4-1、4-2),當日進去營門時送交153旅管制人員備查,另請確遵營區現行防疫規定辦理。

(十) 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及防疫指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滾動式修正),完成各項整備及管制措施,並遵國防部防疫規定管制措施及提醒事項辦理於活動前,應詳實確認參與學生健康狀況,如為篩檢陽性者屬「0+n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勿前往,如為密切接觸者(7日自主健康監測)進入營區請全程佩戴口罩;若發現學生有發燒狀況或身體不適症狀,應停止該學生繼續活動並儘速就醫;當疫情發生變化,社區感染或傳播風險增加時,配合衛生福利部建議或指示滾動式修正,以確維疫情管控。

(十一)請學校依據國軍通資安全規定管制學生禁止攜帶行動電話等3C裝置進入營區,並禁止任何攝影行為,學校如有紀實需求請派專人(掛識別證件)於靶場實施攝影(拍照),嚴禁於靶場以外區域實施攝影(拍照),以維護營區安全及靶場紀律。

(十二)學校工作人員應著可資識別之服裝或證件(軍職人員統一穿著長袖軍便服),以利活動人員管制。

柒、督考訪視

一、各校實施實彈射擊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編組不定期訪視(訪視項目表如附件5),請各校確依訪視表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二、本處於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期間,編組人員訪視各校執行情形,並就訪視所見缺失,即時轉知尚未射擊之學校據以改進,以確保各校於安全狀況下,順利完成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

三、射擊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召開射擊檢討會,針對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期間所見缺失進行檢討。

捌、一般規定

一、於每日射擊結束,學生安全返抵學校後由本處於實彈射擊流路管制系統實施回報,並於當日1800時前上網填報實施情形。

二、各校實施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前,應下達安全規定並拍照存證。

三、靶場安全責任劃分表、射擊注意事項卡(如附件6、7),請各校參考運用。

四、T91戰鬥步槍保養維護及彈藥使用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8)。

五、各校擔任槍枝保養人員請依規定時間前往實施槍枝保養(如附件9)。

六、各校射擊期間各項勤務人員(如附件10),請納入實彈射擊執行計畫內編組人員。

七、各校射擊課程相關執行作法規劃應納入主管軍訓教學工作報告中提報。

八、各校射擊動線流程與靶場各項基本動作及秩序,需規劃周全,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必要口令要求學生複誦,以求射擊口令能清楚傳達。

九、學生是否參加活動均需由家長簽署同意書,射擊活動所需相關費用,由學校視經費狀況決定由學生自行負擔或檢討相關預算支應,由學生負擔之費用明細需詳列於同意書上,以明責任。

十、學生參與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應著長袖長褲實施,以避免學生擦傷或燙傷,確保學生活動安全。

十一、本活動屬全民國防教育之一環,所有參加學生(包含因故無法實施射擊學生)均應到場參與活動,參與實彈射擊學生應造冊列管,作為「役期折抵」之依據。

十二、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以「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請各校妥為規劃。並要求學生上靶臺前須配戴耳塞或其它防護措施,以避免槍聲過大造成噪音性傷害。

十三、射擊前,加強靶場助教之勤前教育,檢查各項器材是否合於標準,如有安全顧慮,由靶場指揮官決定是否暫停或延後射擊。

十四、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國教署補助本處辦理「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相關經費支應。

十五、依國教署國112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0087號函,如學校需暫停或取消實施學生實彈射擊,宜由學校統一調查後經學生代表參與會議決議後函復本處暫停實施。

玖、承辦人: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少校助理督導林佑吉

電話:03-9351885、0980-977810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宜蘭縣學生校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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