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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軍訓教官退伍除役作業說明110.3.19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9日臺教學(一)字第1100039479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4463號函辦理。

      一、各校申請辦理退伍作業,請依作業說明及檢附資料表格確實填寫,並詳細核校,另有關退伍資料函文至本處作業期程請配合辦理:

          (一)最大年限退伍、屆齡退伍:於退伍前8個月函文提出申請。

          (二)年限退伍:於退伍前6個月函文提出申請。

二、作業說明相關表格電子檔已掛載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首頁/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相關業務/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業務公告),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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