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流程
一、背景說明:
行政院為解決當前毒品問題,於 106 年 5 月 11 日提出「新世代反毒策
略」,並於同年 7 月 21 日以院臺法字第 106081586 號函核定「新世代反 毒策略行動綱領」,期達成人民安全有感、社會犯罪下降之目標。
綱領於校園毒品防制部分,特別將「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納入首要 策略,希透過學校情資主動提供檢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並藉由藥物 濫用熱點巡邏網的建立,強化環境預防功能;而本次教育單位協助檢警 緝毒溯源通報作業流程之修正,除賦予學校及校外會積極通報責任外, 更強調情資通報者之安全保護。
二、作業流程說明(通報流程附件 1)
(一)學校
自行清查(尿篩檢驗陽性及自我坦承)發現藥物濫用學生,透過春暉小 組了解毒品來源相關情資,以密件函送校外會(通報格式如附件 2, 各縣市得依實際運作情形,作適當之調整)。
(二)各縣市校外會
校外會為各縣市緝毒通報二級聯繫單一窗口,於接獲學校通報之情 資後,應辦理下列作業:
1.將其購買地點及時段列為校外聯巡重點。
2.將學校所送情資,以密件函轉相關機關追查上源藥頭(函文參考稿如 附件 3)。
三、情資處理注意事項
(一)警察機關為展開後續偵查行動及向上追溯藥頭,如需對學生進行偵訊 並製作筆錄,於偵訊過程中,除法有明訂須強制採尿外,請勿要求學 生接受毒品尿篩檢驗(警察機關倘未能提出採尿法源,學生得拒絕驗 尿);教育單位亦不提供個案尿篩檢驗報告予檢警。
(二)未成年學生應由法定代理人或學校人員陪同偵訊。
(三)「情資提供」事宜應透過春暉小組成案會議或適當時機讓家長知悉, 並告知其目的是為避免藥頭持續販毒殘害青少年,爰需藉由個案之 舉報,協助檢警追溯上源藥頭,學生所供述之販毒者資訊係作為犯罪
偵查之開端,據以展開後續偵查作為,日後對該名供出毒品來源之學
生原則不以證人身分傳訊作證指認販毒者,另若有使學生製作筆錄 或讓其擔任秘密證人時,將以代號掩飾其真實姓名身分訊問,以保密 其身份。
(四)考量保護情資提供者,毒品來源通報資料表於函文檢警時,一律以代 號表示其身分,另提供者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及其他可識 別及身分之相關資料(附件 2-1),應另行以密封套封裝,以避免資料 外洩。